關於印發貫徹落實2017年自台中商標註冊申請治區電氣化新疆工作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貫徹落實2017年自治區電氣化新疆工作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相關單位:
《貫徹落實<2017年自治區電氣化新疆工作要點>的實施方案》已經2017年7月28日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8月10日

貫徹落實201台灣商標註冊查詢7年自治區電氣化新疆工作要點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印發2017年自治區電氣化新疆工作要點的通知》(新政辦〔2017〕109號)精神,按照自治區總體安排和任務分工,全面推進我市電氣化進程,全力以赴、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電氣化”新疆各項工作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抓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戰略機遇,主動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為抓手,促進富裕電能消納,推動電力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提升全社會電氣化水平,讓全市各族人民切實享受電力改革發展成果,提高生產生活水平和質量。
二、組織機構
為加快推進我市電氣化進程,進一步加強電氣化工作組織領導,成立電氣化烏魯木齊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任副組長,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信委、發改委、建委、商務局、人社局、林業局(園林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環保局、農牧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公交集團、熱力總公司、燃氣集團、軌道辦分管領導擔任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按照相關政策研究重點事項,制定工作措施,協調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定期對各成員單位電氣化新疆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疑難問題,分解細化具體事項,明確各項工作任務,確保高效有序推進電氣化進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信委主任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各項“電氣化新疆”工作部署,做好相關統籌協調和分工協作;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對各單位“電氣化”工作進行督促、督查和考核;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擴大疆內電量消納規模
(一)嚴格執行城鄉居民用電同網同價。
貫徹落實自治區發改委制定的城鄉居民用電同網同價方案,開展烏魯木齊區域內城鄉居民用電價格調整工作,實現全市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價。(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二)提高公共機構及民用領域電氣化水平。
1.按照“中心城市以電氣互補方式為主,各區(縣)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在天然氣未覆蓋地區優先考慮電采暖”的供暖思路,優化城市供暖能源結構。一是在集中供熱管網和燃氣未覆蓋區域,在可提供安全可靠電力保障的前提下,對新建節能率75%及以上居住建築,節能率65%及以上學校、幼兒園、醫院、辦公樓、各類場館等公共建築,采用電采暖供暖方式。二是在燃氣集中供熱負荷能力不足以及天然氣管網覆蓋以外的民用、公用建築,重點集中在新建項目較多、電網基礎設施較好的高新區(新市區)、經開區(頭屯河區)、米東區,或風電資源較豐富的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等區域,采用電采暖供暖方式。三是在現有燃氣集中供熱區域內實施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項目,重點在現有電網容量富裕、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集中供熱區域,采用氣電互補的方式。四是加快推廣以電代氣,提高天然氣未覆蓋的地區炊事用電水平。〔牽頭單位:市建委、規劃局,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2.有序推進燃煤供暖鍋爐“煤改電”改造,逐步取締烏魯木齊市區域內燃煤供暖。一是2017年對8座燃氣鍋爐房實施氣電互補改造,改造容量450兆瓦,通過天然氣、電的雙能源互補提升城市供暖可靠性。二是2017年計劃完成城鄉結合部的3萬臺燃煤供暖設施拆改任務,在電力設施配套完善的區域積極推廣供暖鍋爐“煤改電”。〔牽頭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
結合烏魯木齊建設新農村契機,因地制宜推進農業領域的電能替代,米東區、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政府要制定轄區溫室煤改電實施方案,2017年在上述區(縣)農村區域分別開展不少於50座溫室大棚電采暖項目試點。(牽頭單位:米東區、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農牧局、環保局)
(四)做好工業領域電能替代工作。
按照《中共烏魯木齊市委辦公廳、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迎接中央環保督察重點環境問題整改清單的通知》(烏黨辦發〔2017〕65號),制定《烏魯木齊市工業領域燃煤鍋爐(窯爐)“煤改電”試點方案》,在相關優惠政策出臺後,積極推動工業窯爐與5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煤改電”工程。〔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建委、環保局〕
(五)開展交通運輸和旅遊領域電能替代工作。
公交企業新增、更新的常規公交車輛中,新能源公交車所占比例不低於30%,新增的12米BRT車輛全部選購新能源公交車,試點開展純電動公交車運營。以打造南山旅遊勝地為契機,對南旅基地配套新建建築全面實施電采暖供暖方式。軌道交通集團加快軌道交通1-6號線建設進度,確保1號線2017年底實現北段通車調試、2018年底正式運行,加快2-4號線建設進度,加快辦理5-6號線的前期手續。積極支持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在投運34臺建成橋載電源設備同時,開展機場擴建工程中配套橋載電源設備規劃設計工作,實現橋載電源全覆蓋,全面打造綠色航空港。(牽頭單位: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市交通局、軌道辦,配合單位:公交集團、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六)大力推廣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1.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統籌協調設置充電設施選址佈點,堅持合理佈局、適度超前、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確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和選址分佈,貫徹落實好新建建築配建停車場充電樁預留標準工作。〔牽頭單位:市規劃局,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經信委、交通局、國土資源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2.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結合《烏魯木齊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試點方案》,編制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十三五”發展規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信委、規劃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七)積極推廣清潔能源供暖。
1.積極借鑒高鐵片區北廣場、達坂城片區風電清潔供暖試點成功經驗,充分利用豐富的風電資源,逐步擴大試點規模,確保完成高鐵片區南廣場、高新北區、八鋼片區85萬平米清潔供暖項目建成投運。(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建委、財政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2.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161號)中將我市作為電氣化新疆綜合實驗區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有關電采暖設備補貼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3.盡快構建跨區域電力交易平臺,落實棄風電采暖電量指標,實現跨地區電量交易。落實已簽訂棄風電采暖項目的風電企業增發電量上網事宜,並建立有效的電費結算機制。(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建委、財政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八)引入和推廣電氣化產品。
聯合傢電行業協會,對本地區傢電制造企業、渠道、銷售商等進行調查,掌握主要廠商經營情況、重點產品銷售情況,選擇合適的廠商和品牌企業聯合開展傢用電器產品展銷活動,特別是推廣電烤爐、電蒸鍋等炊事電氣化產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
(九)調整完善建築設計規范。
開展電采暖技術和標準研究,參與電采暖項目的技術方案論證、後期評估,對電采暖產品性能進行跟蹤、測試和評價,解決電采暖推廣過程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電采暖設備(材料)的產品標準,編制電采暖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規范等。〔牽頭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規劃局、環保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十)研究推廣儲能設施。
充分發揮達坂城區風電資源優勢,積極引進電解制氫等項目,探索富裕清潔能源就地消納新手段。開展抽水蓄能項目可行性研究,探索風光抽水蓄能示范項目消納清潔能源模式。(牽頭單位:達坂城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
(十一)做好大用戶直接交易。
擴大烏魯木齊地區直接交易范圍,支持清潔能源打捆直接交易,提高烏魯木齊地區清潔能源發電利用小時數。(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四、加強電力統籌規劃
(十二)做好配套電網建設和服務工作。
根據“十三五”電采暖供熱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電采暖配套電網建設規劃,統籌落實建設資金,建立電網企業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的“綠色通道”,按照電采暖規劃需求做好佈點佈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牽頭單位: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
(十三)落實全疆電力規劃。
爭取2017年底前發佈《烏魯木齊市“十三五”電力專項規劃(2016-2020年)》。依據電網規劃,落實電網建設投資,2017年開工建設烏魯木齊達坂城變電站220千伏二期送出、烏魯木齊南部區域電廠220千伏線路補強、烏魯木齊鯉魚山變220千伏進線補強工程等7項重點電網工程,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建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園林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五、加快電網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加快全疆75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步伐。
加快750千伏鳳-烏Ⅱ回、鳳-亞-達Ⅱ回、烏昌輸變電工程前期工作進度,力爭2017年完成項目的前期工作,將工程納入國網新疆電力公司投資計劃,推進烏魯木齊750千伏雙環網建設。市規劃、國土、林業、農牧、水務、環保等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及線路沿線相關單位,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相關手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建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園林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十五)落實2017年電網投資。
認真落實自治區關於固定資產投資各項優惠政策,加快推進“電力絲路”工程建設,嚴格按照裡程碑節點落實電網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確保完成全年33.03億元的投資計劃。(牽頭單位: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
六、優化調整電源結構
(十六)減少火電機組燃煤消耗量,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根據《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迎接中央環保督察重點環境問題整改清單的通知》要求,冬季4傢公用電廠在保障熱網安全的前提下退出集中供熱,機組發電負荷消減至50%,所有燃煤電廠均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停。(牽頭單位:市經信委、環保局,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建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人社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熱力總公司、燃氣集團)
(十七)開展燃煤電廠節能改造。
加快現役燃煤發電機組節能改造,2017年底前累計完成399萬千瓦機組節能任務。(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財政局)
七、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十八)培育多元化配售電主體。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積極培育我市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組建售電主體,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國資委、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十九)實施園區型售電主體直接交易試點。
借鑒內地發達地區電力市場交易模式的創新成功經驗,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交易,通過市場化交易手段合理降低園區內所有企業的用電成本,提供更加經濟、優質的電力保障。積極爭取將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低電價示范園區。〔牽頭單位:甘泉堡經開區、經開區(頭屯河區)、高新區(新市區)管委會、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國資委、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二十)推動“電氣化”制造和服務等相關產業發展。
抓住“電氣化”策略帶來的產業發展機遇,結合我市產業佈局特點,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有實力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電鍋爐、電動汽車充電樁和電儲能裝置等裝備制造項目。運營分佈式風電光伏新能源和智慧能源網絡等綜合能源服務產業。(牽頭單位:市招商局、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商務局、國資委、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
八、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二十一)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專職信息員,在每月20日之前將電氣化信息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收集和整理信息,編制電氣化信息簡報,上報自治區“電氣化”新疆協調推進辦公室。〔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二十二)認真落實監督考核制度。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季度任務計劃安排,督促各成員單位完成任務,提供相關工作成果。同時,聯合市政府督查室,重點對辦理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力的區(縣)、部門進行督察。年底前,對各成員單位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並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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